終端零售店管理手冊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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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終端零售店管理手冊 的內容簡介



具實務經驗的主管都知道,沒有打開銷售通路的環節,就是「銷售受阻」,産品邁不出工廠大門口,英雄無用武之地;商店賣場是銷售通路的最終端環節,一旦阻塞,管道阻礙,滯銷局面隨之而到。

誰擁有銷售通路,誰就擁有市場。在企業的行銷運作上,企業常有「通路爲王」的說法。當今企業銷售成功的基本法則是「誰掌握了銷售終端,誰就是市場贏家」。

缺乏銷售通路,等於判定商品死亡,將産品推進火坑,而銷售通路的終端(即商店、賣場、經銷店),則決定産品的銷售機會。

我們發現到,在行業競爭激烈、産品同質化的今天,想要靠産品贏得優勢是十分困難的;未來的競爭,不只是産品的競爭,更是銷售通路的競爭,擁有穩定、高績效的銷售通路,才是廠商的核心競爭力。

産品銷售受阻或通路狹窄時,究竟應該如何打開銷售通路呢?面對殘酷的市場競爭,許多企業為了產品鋪貨銷售順暢,為了銷售更多點,爲了一點點的陳列貨架優勢,各企業間展開激烈的肉搏戰………第一線業務主管都知道這個的重要性與困難度,因爲一切的行銷努力,都要透過這個終端零售商瓶頸,銷售才能得以實現。

本書就是專為行銷企劃部門、營業部門而編輯設計,是「指導企業如何管理經銷商、如何因應終端零售店」而編寫的實用工具書。

作者都是擔任多年行銷顧問師工作,常到東南亞對企業診斷輔導、開課培訓,本書是作者對企業界的多年輔導經驗,書中技巧非常實務、實用,是行銷實戰的智慧心得。作者寫的《經銷商管理手冊》上市後,獲得企業界的好評,爭先團體購買,2017年這本《終端零售店管理手冊》上市,充滿各種實務技巧和應用對策,希望這兩本實務書的資料,能對讀者的銷售通路運作有所俾益,是我們最大的欣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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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社:憲業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7/07/24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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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6-15 16:40
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苗栗縣22歲方姓男子騎機車行經路口,與橫向通過的小客車發生碰撞;小客車駕駛63歲鄭姓男子送醫急救,近3個月後死亡,鄭男家人告方男涉嫌過失致死。事故當下無目擊者、路口也沒有監視器,交通部公路總局無從鑑定,加上方男稱他是綠燈直行;苗栗地檢署依無罪推定、交通信賴原則,裁定不起訴處分。

檢警調查,2017年6月28日下午1點15分左右,方男騎機車沿台61線側車道北行,行經苑裡鎮與臨海路交岔路口,適逢鄭男開小客車沿臨海路由東往西行駛,兩車碰撞後,小客車又撞擊路旁民宅,鄭男因此受有頭、胸外傷合併顱內出血、左胸肋骨骨折、氣胸等傷害;經送醫急救,9月18日晚間9點多,因肺炎合併菌血症、多重器官衰竭在醫院死亡。

鄭男家屬認為,方男行經路口,本應注意車前狀況,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竟疏未注意及此,貿然直行,控告方男涉嫌過失致死。鄭男則稱,他是綠燈直行,看到鄭男時已閃避不及。

檢方調查,事故路口的紅綠燈運作正常,又依警方繪製的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所示,鄭男沿臨海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,方男則沿台61線往北,雙方對此都沒意見,雖事故當下沒有目擊證人,路口也無監視錄影畫面可供檢視,再觀以2車碰撞後,鄭男的機車失控滑行後至路旁民宅位置,研判現場圖所示內容應與事實相符。

檢方認為,若方男遵循綠燈號誌行駛,則鄭男行車方向即不無闖越紅燈的可能,而依交通信賴原則,方男自難認應對鄭男之死,負過失致死罪責。因此,事故當時,雙方行車方向號誌為何?即為認定方男有無過失的重要證據。

不過,檢方將此案送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監理所進行行車事故鑑定,新竹監理所也因事故當時雙方行向號誌不明,回覆無從鑑定。

檢方認為,刑法明文,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;方男供稱他是綠燈直行,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定他供述不實,自不得臆測方男有何違規。而方男既是綠燈直行,應有交通信賴原則之適用,縱有死傷結果之發生,方男行為難認有何過失可言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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